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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主纠纷不断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文章库玉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04 17:21:25 阅读: 来源:渔护厂家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君铭) 因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胜利路某商住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闹起了矛盾。日前,开发商雇人在小区地下停车场门口放置了两块大石头,堵住路口,致小区业主的车辆无法正常出入。经各方调解,开发商虽把两块大石搬走了,但小区业主的车辆仍无法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类似纠纷在我市其他小区也出现过,地下停车场到底归谁所有?开发商还是小区业主?有关部门称主要看合同约定。

巨石堵门,业主车辆出入受阻

3月14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现场时,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的铁门关闭,两块巨石堆放在出入口处,旁边还有一些沙石。征得小区保安同意,记者随几名业主进入地下停车场,里面有数十个停车位,停放了10多辆车。

我的车停放在下面,根本开不出来。小区一名车主抱怨说,当天下午3时许,开发商叫来10多个人,用铲车拉来两块大石头,堆放在停车场门口,小区业主见状欲阻止,并报了警,而对方卸下石头就离开了。

当天下午5时许,陆续有业主开车回到小区门口,见无法进入停车场,只好将车子暂时停放在小区门前的连胜路两侧。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是由于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引发的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据陈先生介绍,该小区于2007年12月交付使用,前期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业主在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每月需交150元。2011年4月物业公司撤走后,小区业主经开会讨论,同意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实行业委自治。为方便小区业主停车,同时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他们雇请了门卫,每个停车位收50元/月。

开发商却认为,这个停车场权属开发商所有,业委会这是越权出租停车位。对此,小区业主说,他们购房时得知,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他们据此认为这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擅自处理这些停车位。

开发商称地下停车场归他们所有

2011年6月,业主委员会曾就小区存在的若干问题,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对方答复,人防设施在哪里?是其中问题之一。开发商复函称,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该小区无人防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交人防工程费用。

记者留意到,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门口,一张由开发商于3月13日张贴的公告显示,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开发商(即广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都是违法侵权行为,该公司有权通过任何形式维权。自公告之日起,24小时内请将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及其他物品移走,否则后果自负。

3月18日,广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场归他们所有,为此,他提供了一份由玉林市至正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关于该小区地下车库归属问题的答复。材料显示,玉林市至正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在2011年收到广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说明地下车库的权属。玉林市至正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经查阅广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委托该公司所做的面积预测报告书,根据报告书中的面积分摊计算表及明细表可知,地下车库是独立分摊计算,并未作为公摊面积计算进商品房共用面积。

对小区业主认为地下停车场属人防工程的说法,该公司几名高层明确表态,该地下停车场不属人防工程,根据相关规定,他们按18元/平方米交了人防工程建设费共20万余元。

大石虽已搬走,问题仍未解决

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说,由于该小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只好撤走,从那以后,地下停车场的铁门一直是关着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委自治,地下停车场的铁门被砸开,小区业主开车进停车场停放,业委会收取每个停车位50元/月的费用。对此他们不知情,直到上星期,业委会在小区门口小黑板写出地下停车场车位重新安排,费用600元/年的有关通知,方才得知此事,他们于是采取用石头堵路的方式来维护公司的权益,但到了晚上,有小区业主撬开石头,开车进去停放。

经玉州区、胜利垌社区有关领导调解,开发商同意不采取过激做法维权,于3月15日下午将堆放在地下停车场门口的大石搬走,但停车场权属问题仍没有解决,小区业主还是无法将车停放在停车场。3月18日,胜利垌社区梁书记告诉记者,社区将于3月19日再次组织双方就此事进行协调。

物业管理部门称权属问题要看合同约定

其实,类似该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因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而产生的纷争,在我市并非个例,市内好几个小区曾出现小区停车场归属问题的权益之争。

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权属问题,业主、开发商各执一词,都自认为有理。那么,在我市,有没有相关的依据标准来界定地下停车场到底归谁所有呢?对此,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这主要由当初合同约定来决定,比如,当时开发商所开发的地下室面积,是否确定有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如果确定有人防工程,除去这部分面积所剩下的地下停车场,是否作为公摊面积计算到商品房的共用面积中,如果纳入公摊面积计算,那应该为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则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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