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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富豪包销团身陷中海一房两卖迷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17:59:54 阅读: 来源:渔护厂家

这是一个离奇的谜局,同一处价值9亿多元的物业,被同时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主。

卖方是香港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锦港”),买主却冒出来两个,一个是由三名温州商人组建的罗菲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一个是温州市商会大厦有限公司。

更奇怪的是,前一个买主支付的3亿元购房款,极可能通过不明渠道被挪用给了后一个买主,用来与前一买主抢购同一座物业。

一边是一家央企系统的港股上市公司,另一边则牵涉到在中国楼市举足轻重的几位在上海的温商巨头,这些人同时也是颇具规模的开发商、身家过亿的温州富豪。

看来若不借助司法途径,这一谜局将会成为一个罗生门。

那么,设局者谁?

温商“包销团”的大买卖

事件起始于2010年11月期间。

其时,楼市尚处于亢奋期。中海万锦城是中海地产在上海内环线以内打造的高档社区,位于闸北区新客站北广场东侧。

一批温州商人起初以自然人名义认购这批楼宇。一份罗菲特公司给中海锦港两级领导的“情况反映”显示,2010年12月12日,在上海的温州商人李文、陈康(化名)与中海锦港签订房屋认购书。该份盖有中海锦港“租售合同章”的协议显示,李陈两人订购的楼宇是“上海市闸北区中海万锦城一期191街坊27丘办公楼”,幢号为永兴路928弄8号6-12层,预测建筑面积6811.21平方米,总价1.68亿元。

协议签订次日,即2010年12月13日,陈、李两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海锦港账户共1.68亿元。本报记者从在同一日期的一份“江苏银行本票”与“深圳发展银行本票”的凭据复印件上看到两笔资金。江苏银行本票复印件上的中海锦港公司财务章清晰可见。两份盖有中海锦港公章的收款凭据复印件也佐证了这笔资金的交付。

李文、陈康认购这笔楼宇,是打算将这些物业建设为酒店。为运作这个项目,2011年3月11日,李、陈二人成立了罗菲特公司。同年4月18日,罗菲特公司与中海锦港重新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之前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声明作废。

为扩大资本力量,分散投资风险,李、陈在温商中发展加盟者进入这一项目。随着加盟的人增多,项目也不断扩大。原认购8号楼的6-12层,后将2-19层全数买下,还认购了928弄35号办公楼3-21层。

上述几处物业总价在9亿多元。需交纳3亿元订购款。

这些温州商人先行支付了2.4亿元。2011年6月15日至7月29日,又再支付剩下的6000万元。

记者从几份盖有中海锦港公司财务章的收款凭据复印件上看到这些钱的分期支付,凭据开具的日期为2011年5月6日、6月16日、7月29日,合计金额3亿元。

“我们支付了这部分资金大概半个月后,却发现中海锦港城把我们认购的这几处物业8号楼的2-19层、35号楼的3-21层,差不多在同一时间里卖给了另一家。”加盟罗菲特公司的投资者陈康介绍说。

这另一家,就是温州市商会大厦有限公司。

蹊跷的“一房两卖”

本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中海锦港与罗菲特公司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而与温州市商会大厦公司签订的则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中海锦港与商会大厦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显示双方约定商会大厦以3.5亿多元购买上述8号楼的2-19层物业。这份合同还在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做了公证。

温州市商会大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称是刘岩松,而根据罗菲特公司的股东指证,商会大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而这个黄某是造成这一“一房多卖”争议事件的一个关键人物。

据记者了解,黄某在房地产投资多年,在广西、温州等地均有过房地产开发项目。他原来是罗菲特初始的投资合伙人之一,也是项目介绍人。2010年11月,正是黄先生将中海万锦城项目介绍给了罗菲特公司的发起者之一李文。之后,李文、陈康、黄某三人决定包销这个项目。

所谓包销,相当于介于开发商与市场散户之间的团购,即直接与开发商约好房源,以比市场价优惠的价格买下房源后再转卖给散户,赚取差价。这是房产投资圈子里的一种惯常模式。

罗菲特公司的多名股东告诉记者,从项目开始到去年10月份期间,黄某一直是这个项目的主要操作者。黄某本人向李文借款合伙投资,在这一项目中占股20%,借款以7个月为期限。至去年10月份,黄某未偿还李文的借款,于是双方依照事先的约定,将黄某的20%股份划转至李文名下,黄某退出了这个投资团。

黄某在做这一切的同时又做了一些什么,是一个谜。于是造成这样一个扑朔迷离的局面;中海万锦城的同一处物业,几乎在同一时间被卖给了由黄某介绍和牵线的罗菲特公司的投资团,和以黄某为实际控制人的温州市商会大厦公司。

更离奇的是,有迹象表明,正是罗菲特公司支付的上述3亿元资金,被人挪用去给商会大厦公司抢购上述中海万锦城物业。

“中海锦港方面对罗菲特公司这3亿元的资金入账是承认的,但他们不承认罗菲特公司那份认购协议,说那是假造的,”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那3亿元进入中海锦港公司账户后,就被人挪为它用了。”

罗菲特方委托代理的翁律师透露,在他们向中海锦港追索认购协议权利时,中海锦港方面曾向律师出示了多份委托付款备忘录,显示罗菲特公司投资团成员陈先生等人委托黄某付款购买上述中海万锦城物业。备忘录上还有陈康的签名。

但陈康对此一口否认。“绝对不是我的亲笔签名。这个等我们起诉后,就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陈先生对本报记者说。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中海锦港今年的4月20日起诉商会大厦公司的起诉状复印件也显露出一些蛛丝马迹。这份诉状称,根据合同约定,商会大厦公司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支付该房屋50%的房款。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现已无力偿付。

如果这项指控属实,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即黄某因为其控制的商会大厦公司购房款资金不足,于是利用这些委托付款备忘录,挪用了罗菲特公司支付给中海锦港公司的3亿元资金,用以供商会大厦“抢购”中海万锦城物业?

对于前述情况,本报记者欲联系黄某求证,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复。

9月4日,记者到中海万锦售楼处,欲了解事件全貌。一名姓朱的负责人通过电话否认了罗菲特投资方“一房两卖”之说。他说这是一起合同诈骗,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假的。而且,他们已经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 但至于会牵涉到具体哪些人,他表示不便多说。

而中海锦港方面当初与罗菲特公司对接中海万锦城项目的是商业地产部一名姓钱的经理。但当记者9月4日去中海锦港售楼处要求见其人时,有工作人员告知,钱目前已经离职。大约离职时间为4月份。

本报记者当天多次联系中海锦港朱姓负责人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民警的联系电话,未果。后从罗菲特委托律师处得到证实,他们确实在上周五接受了公安的调查。而且,他们将相关材料都提供给了警方。

根据记者多方调查得知,中海锦港方与罗菲特双方的对接主要就是黄与钱。而钱与黄均分别从各自的机构方离职。而且,黄之前跟中海锦港有多个项目合作,比如中海锦港开发,位于上海的赵巷高端房产项目等。所以,目前各方矛头更多地指向钱与黄两人为主要责任人。

但罗菲特方代理律师表示,不管是否是何种因素形成的这个投资僵局,资金进入中海锦港和认购协议均有据可查。对方如果认为造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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